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乳山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进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山东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威海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试点推动为依托,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2.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为重点,分类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3.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4.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工作实际,结合我市各部门各行业特点,依托上级部门业务指导,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
(三)工作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明确的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建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及时全面发布政务信息。
(四)试点内容
我市试点内容包括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和义务教育5个方面。
二、试点任务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以及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和规定时限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可参照附件3梳理目录)。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寻求目录梳理工作的指导,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公开事项目录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中政府有关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等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救济途径等;服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规范、过程透明,增强政务服务的便捷性;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等。
(三)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中国·乳山”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1平台作用,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主要功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内容,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载体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
三、组织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战国生任组长,市编委办、财政局、智慧办、环保局、食药监局、卫计局、安监局、教育局、法制办等单位为成员的乳山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按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完成各自领域的试点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推进,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要明确工作机构,强化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编委办: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做好5个试点内容涉及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项的调整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试点相关工作经费。
市智慧办:负责政府网站栏目开设及相关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市食药监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义务教育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法律意见,加强试点和改革推进合法性审查评估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启动后,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方案及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名单报市政府信息公开科备案,并从2017年11月份起当月6日前向政府办信息公开科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纸质材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电子版发信息公开科邮箱:rsxxgkk@163.com)。
(二)建立标准体系。围绕试点内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政府办信息公开科。
(三)完善公开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公告栏等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围绕群众最为关注的政务信息、重要政务舆情回应信息等,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机制。2018年1月底前,政府门户网站要全面实现《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的各项功能,同时,要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平台,集中力量打造一个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
(四)推进信息发布。2018年7月底前,按照国家、省试点文件要求,对照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各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确保发布内容全面、发布形式规范、发布平台便捷、互动监督渠道畅通。
(五)开展总结验收。一是开展自评。试点内容涉及单位要适时开展试点工作自查自评,2018年7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科。二是总结提升。2018年8月15日前,对试点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工作亮点和特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三是迎接验收。2018年10月底前做好准备,迎接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单位对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试点工作验收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注重工作交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及时发布试点工作相关信息,集中展示试点工作情况,促进相互学习交流。
(四)做好考核评估。试点工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加分并通报表扬;对试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单位给予扣分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