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院标准:
(一)住院治疗的疾病达到“治愈”标准;
(二)住院治疗的疾病达到“好转”标准,可以出院的;
(三)住院治疗的疾病“未愈”或疗效不佳时,但患方坚持要求出院的,视为“自动出院”,但离院前必须签署“自动出院告知书”。
(四)各科室各病种的具体出院标准由科室自行掌握。
二、患者出院由经治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决定,应预先通知患者及其家属,以便做好出院准备。
三、病区护士根据医嘱将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等交给患者或家属,并指导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取得患者出院结帐清单后,协助其整理物品,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
四、患者出院前,主管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